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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控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人: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2-01-25 浏览次数: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各食堂、餐饮部、教育超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到亮证经营。

2、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必须做到穿戴整齐洁净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胡须,不染指甲油,不戴耳环、戒指。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有卫生管理组织网络及岗位卫生责任人,有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要有检查评比记录。

4、采购食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不得采购和销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及卫生质量不明的食品。

5、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销售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和售货工具。

6、要有专用的食品库房,通风良好,各类食品存放离地隔墙,分类分架,先进先出,台帐清楚。因质量或已到保质期限等各种原因需要退货或报废的食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有除“四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