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计委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中午及夜间值班工作安排如下:
一、 救治范围:
1. 急性外伤、烧伤;
2. 急性胸腹痛;
3. 突发性高热;
4. 各类休克;
5. 各类大出血;
6. 心、肺、脑、肝、肾功能衰竭或多脏器功能衰竭;
7. 昏迷、抽搐,呕吐;严重哮喘、呼吸困难者;
8. 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食管内异物或出血;
9. 中毒、中暑、淹溺、触电及其他意外事故等;
10. 急性过敏;
11. 其他急性疾病。
二、 值班时间:
上午12:00--14:00;下午17:30--次日上午8:00
请各位值班人员仔细分析病情,合理合规的接诊病人,确保夜班值班工作安全顺利的完成。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