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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发布人: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2-06-27 浏览次数:

为了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医疗处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农业大学医院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一、一旦发现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人员伤亡、食物中毒等),学校医院与各有关部门能及时、准确、充分调动应急力量,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紧急处理,有效地实施控制、救治措施,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二、校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的医疗防治、处理任务,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建议向学校行政部门及分管校领导汇报。

三、学校师生员工一旦发现有突发事件发生需紧急医疗处理时,都应立即向校医院报告或直接向120求助。

四、校医院医务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在发现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如是传染病,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按《南京农业大学传染病防治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五、对诊断明确,校医院有条件收治的病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治疗,实施医疗照看。对危重病例要采取有效抢救措施。校医院不能处理的危重及疑难病例,或校医院没有条件收治的病人要及时转上级医院抢救治疗,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做好配合、协助对病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六、校医院要建立突发事件患病学生跟踪制度,给每位患病学生建卡,指导学生防病治病,提供医疗保障手段,并建立必要的“看服”制度。学校对的学生病人实行督导制度。各学院应指定辅导员及班主任为本学院患病学生的督导员(患病学生在学校期间由本院督导员负责督促服药,患病学生在假期期间由家长负责督促服药),各学院要明确指定一名辅导员为总督导员,对本院的督导工作负总责。

七、在校医院实施医疗救治的同时,各学院、各单位应积极做好本单位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落实学校有关各项措施,关键时刻各级领导应到一线指挥,有关工作人员要全力以赴地投入工作,师生员工应积极配合共同参与。

八、对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委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拒不服从统一调度的单位和个人;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校医院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有关问题,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十、校医院要对学校卫生、饮食等实施医务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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