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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控

病毒性肝炎的防治

发布人: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09-26 浏览次数:

病毒性肝炎属于国家乙类传染病,是比较常见的传染病,在我国发病率很高,近年来通过加强传染病防治的宣传和主动免疫,肝炎的发病率已经明显降低。临床根据病原学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五型,它们虽然在病原学、血清学及临床经过、肝外器官损害等多方面有所不同,但其临床表现却颇相类似。

临床表现

虽然五型病毒性肝炎的病原不同,但临床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但病程有所不同,病程在6月之内的为急性肝炎,病程超过6月者为慢性肝炎,其中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只表现为急性肝炎乙型丙型丁型病毒性肝炎可以呈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的表现,并有发展为肝硬化和肝细胞癌的可能。

急性肝炎:患者在近期内出现、持续几天以上但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症状,如乏力、食欲减退、恶心等。肝肿大并有压痛、肝区叩击痛,部分患者可有轻度脾肿大。化验发现血清ALT升高,血清病原学检测阳性。若不伴有胆红素的升高,为急性无黄疸型肝炎;若伴有胆红素升高则为急性黄疸型肝炎。

慢性肝炎:急性肝炎病程超过半年,或原有乙型、丙型、丁型肝炎或HBsAg携带史,本次又因同一病原再次出现肝炎症状、体征及肝功能异常者可以诊断为慢性肝炎。发病日期不明或虽无肝炎病史,但肝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据症状、体征、化验及B超检查综合分析,亦可作出相应诊断。

按照我国2000年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慢性肝炎临床上可分为:轻度(临床症状、体征轻微或缺如,肝功能指标仅12项轻度异常)、中度(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及重度(有明显或持续的肝炎症状,如乏力、纳差、腹胀、尿黄、便溏等,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脾大并排除其他原因,且无门静脉高压征者。实验室检查血清ALT/AST反复或持续升高,白蛋白降低或A/G比值异常、丙种球蛋白明显升高)。除前述条件外,凡白蛋白≤32g/L,胆红素大于5倍正常值上限、凝血酶原活动度60%40%,胆碱酯酶<2500U/L,四项检测中有一项达上述程度者即可诊断为慢性肝炎重度。

对于多数的慢性乙型肝炎整个病程又可分为免疫耐受期、免疫清除期、非活动期及再活跃期。不同时期的临床转归不尽相同。

重型肝炎:2000年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给出的定义如下:

急性重型肝炎:以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2周内出现极度乏力,消化道症状明显,迅速出现度以上肝性脑病,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并排除其它原因者,肝浊音界进行性缩小,黄疸急剧加深。

亚急性重型肝炎:以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15天至24周出现极度乏力,消化道症状明显,同时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并排除其他原因者,黄疸迅速加深,每天上升≥17.1μmol/L或血清总胆红素大于正常10倍,首先出现度以上肝性脑病者,称脑病型(包括脑水肿、脑疝等);首先出现腹水及其相关症候(包括胸水等)者,称为腹水型。

4〕淤胆型肝炎:起病类似急性黄疸型肝炎,但自觉症状常较轻,皮肤瘙痒,大便灰白,常有明显肝脏肿大,肝功能检查血清胆红素明显升高,以直接胆红素为主,凝血酶原活动度>60%或应用维生素K肌注后一周可升至60%以上,血清胆汁酸、γ谷氨酰转肽酶,碱性磷酸酶、胆固醇水平可明显升高,黄疸持续3周以上,并除外其它原因引起的肝内外梗阻性黄疸者,可诊断为急性淤胆型肝炎。在慢性肝炎基础上发生上述临床表现者,可诊断为慢性淤胆型肝炎。

肝炎肝硬化:是慢性肝炎发展的结果,肝组织病理学表现为弥漫性肝纤维化及结节形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诊断。代偿性肝硬化是指早期肝硬化,一般属Child-Pugh A级。虽可有轻度乏力、食欲减少或腹胀症状,尚无明显肝功能衰竭表现。血清白蛋白降低,但仍≥35g/L,胆红素<35μmol/L,凝血酶原活动度多大于60%。血清ALTAST轻度升高,AST可高于ALTγ-谷氨酰转肽酶可轻度升高。可有门静脉高压症,如轻度食管静脉曲张,但无腹水、肝性脑病或上消化道出血。失代偿性肝硬化是指中晚期肝硬化,一般属Child-Pugh BC级。有明显肝功能异常及失代偿征象,如血清白蛋白<35g/LA/G35μmol/LALTAST升高,凝血酶原活动度<60%。患者可出现腹水、肝性脑病及门静脉高压症引起的食管、胃底静脉明显曲张或破裂出血。

临床上不同类型的病毒性肝炎可同时发生或在已有一种病毒性肝炎的基础上再重叠另一种病毒性肝炎。

疾病治疗

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治疗均不需抗病毒治疗,主要以支持治疗,辅以适当保肝药物如甘草酸制剂、水飞蓟素类、还原型谷胱甘肽、多烯磷脂酰胆碱等,避免饮酒、疲劳,避免使用损肝药物。强调早期卧床休息,至症状明显减退,可逐步增加活动,以不感到疲劳为原则,需住院隔离治疗至起病后3周、临床症状消失、血清总胆红素在17.1umol/L以下,ALT在正常值2倍以下时可以出院,但出院后仍应休息1-3月,恢复工作后应定期复查半年-1年。

乙型肝炎:急性乙型肝炎的治疗基本同上,至于是否进行抗病毒治疗需根据患者HBVDNA及乙肝五项血清学转换的情况来定,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若具备抗病毒治疗的适应症,在上述保肝治疗的基础还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我国2010年乙肝防治指南对乙肝抗病毒治疗的适应症为:HBeAg阳性者,HBV-DNA105拷贝/ml(相当于20000IU/ml);HBeAg阴性者,HBV-DNA104拷贝/ml(相当于2000IU/ml);ALT2×ULN;如用IFN治疗,ALT10×ULN,血清总胆红素应﹤2×ULNALT2×ULN,但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HAI4,或炎性坏死G2,或纤维化S2。对持续HBV-DNA阳性、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亦应考虑给予抗病毒治疗:ALT大于ULN且年龄﹥40岁者,也应考虑抗病毒治疗;ALT持续正常但年龄较大者(﹥40岁),应密切随访,最好进行肝组织活检;如果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HAI4,或炎性坏死G2,或纤维化S2,应积极给予抗病毒治疗;动态观察发现有疾病进展的证据(如脾脏增大)者,建议行肝组织学检查,必要时给予抗病毒治疗。乙肝抗病毒治疗药物有普通干扰素、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及核苷(酸)类似物(包括拉米夫定、阿德福韦、替比夫定、恩替卡韦及替诺福韦)。干扰素类起效相对较慢,但若取得疗效维持稳定的机会相对较高,疗程相对较短,缺点是副作用相对较多;核苷(酸)类似物起效快、副作用小,但疗程较长,停药后复发的机会较多。所以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用药,并根据患者治疗过程中的应答情况适时调整方案来进行个体化治疗。若选用核苷(酸)类似物治疗中还需注意病毒耐药变异的可能。

丙型病毒性肝炎:无论急性还是慢性,只要HCV RNA能够检测到就需进行抗病毒治疗。标准的抗病毒治疗方案是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加利巴韦林,若经济调节不允许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也可用普通干扰素来代替,疗程根据患者在治疗的4周、12周及24周时的应答情况来确定(即应答直到的治疗——RGT治疗)。对于应答不佳的基因型为1型患者还可以考虑加用直接作用的抗病毒药物如博赛匹韦(BoceprevirBOC)或特拉匹韦(TelaprevirTVR)治疗。

疾病预后

不同类型的病毒性肝炎预后不同。甲型肝炎以急性肝炎为主,无慢性化,预后好。重型肝炎的发生率约占全部甲肝病例的0.2%0.4%,病死率高。患过甲肝或隐性感染者,可获得持久的免疫力。多数戊型肝炎的预后良好。多在14周恢复,没有发现慢性肝炎或肝硬化的病例。小部分伴随着胆汁淤积的患者病程可能会长一些。成年感染的急性乙型肝炎多能完全康复,少数会转成慢性肝炎,而在婴幼儿时期感染的乙型肝炎常常转成慢性,并经历免疫耐受期、免疫清除期、非活动期及再活跃期等过程,有些患者还可发展为肝硬化或肝癌。急性丙型肝炎易转为慢性,需积极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经积极抗病毒治疗可痊愈,未经治疗的患者亦有发展为肝硬化或肝癌的可能。

疾病预防

甲型、戊型肝炎:按消化道疾病的隔离措施,如加强水源管理、保护水源、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注意食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目前还有甲肝疫苗可用于预防甲肝。

乙型肝炎及丙型肝炎:按血液传播性疾病来预防,如严格筛选献血员、推行安全注射、医务人员接触患者血液及体液时应戴手套、对静脉吸毒者进行心理咨询和安全教育,劝其戒毒。不共用剃须刀及牙具等,理发用具、穿刺和纹身等用具应严格消毒及性接触时使用安全套。

目前已有乙肝疫苗,可预防乙肝个体间的传染(包括阻断母婴传播),但丙型肝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问世。乙型肝炎疫苗全程需接种3针,按照016个月程序,即接种第1针疫苗后,间隔1个月及6个月注射第2及第3针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