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应立即向校医院报告。
2、校医院为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校医院预防保健科设专职疫情报告人。
3、校医院首诊医师负责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在接诊传染病病人后,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交预防保健科,并在本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4、责任疫情报告人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向预防保健科报告疫情。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预防保健科应及时向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于2小时内通过电话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逐级向教育厅、教育部报告;乙类、丙类传染病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
5、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按照卫生行政传染病暴发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及时(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报告,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积极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配合疾控部门做好传染病流调、访视、疫点处理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控制工作。
6、预防保健科专职疫情报告人应及时核对疫情,进行网络直报并检查漏报、迟报情况,更正误报,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存档备查,并注意保密。
7、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和及时率达100%。防保科检查发现的院内漏报,每例扣发责任报告人50元,科主任50元;疾控部门检查发现的院外漏报,每例扣发责任报告人100元,科主任100元,防保科责任人100元,防保科主任100元,主管院长100元。因漏报而造成严重后果,按传染病防治法处理。
8、传染病报告卡由预防保健科保留三年。
9、针对各种传染病发病季节、传播途径等特点,积极在社区开展重点和多发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加强本单位职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
10、落实消毒和人员防护工作,有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